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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算自首行为,纪检调查期间交代问题算不算自首

咨询时间:201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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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表哥昨天问我关于自首的问题,说是一个同学是当官的,后来被人告了,正在被调查。听说那个人是确实有犯案的行为,为了避免将来受过,不如现在去自首,可能没那么严重。请问现在他去交代的话,还算不算自首?

韩宝玉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对于在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后如实交代自己问题的,司法实践中大多都认定为自首。

笔者认为不可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实践中,不少调查虽然名义上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实际是抽调检察机关、法院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负责调查,并且采取调查措施之前,有关机关一般均已掌握了被查处人一定的犯罪事实及证据。

纪检监察机关事先已经掌握有关事实和证据,对被查处人采取调查措施后,被查处人在向其出示有关证据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当然不能认定为自首。

纪检监察机关事先掌握的有关事实和证据经查不实,被查处人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其他不为所知的犯罪事实,此种情形符合投案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

被查处人在调查期间,除了如实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不同种罪的犯罪事实,则应当认定为自首。

如系同种罪行的,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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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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