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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多少待遇才合理?

咨询时间: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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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是沈阳一名职工,三个月前在上班的时候因为工伤住院。三个月后的现在,我因工伤在家休养,每月给我发200元工资,合理吗?应该发多少工资合理?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李海林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方面的问题。

(一)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以上为您解答的就是关于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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