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洛阳劳动律师  >  工伤  >  工伤待遇  >  什么是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的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的内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10人  作者:洛阳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因工死亡待遇

因工死亡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直接导致死亡、停工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死亡(包括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工伤职工所供养亲属的相关待遇。

、因工死亡待遇的内容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用给予的资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给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为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这一条款,同时,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明确了申领抚恤金的条件。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抚养亲属的人数和一定比例发放。这是长期待遇,当供养亲属具备或恢复劳动能力、完全无劳动能力的抚养亲属死亡时,该项抚恤金停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既具有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意义,同时也具有平复工亡亲属精神创伤的抚慰的意义。当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工有数个供养亲属时,应共同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中还具体规定了下列情况中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给付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并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洛阳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依法应当继续享受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能不发或者少发。职工负工伤,一般来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治疗费用,但是对其他如交通费、工资就不会发放。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虽然依工伤性质不同,工资发放有差别,但是职工所在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洛阳劳动律师推荐

李海林律师
李海林律师劳动争议纠纷专家律师,执业至今,一直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经验丰富。
李海林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纠纷与人事争议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126号江山大厦A座11层

洛阳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洛阳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劳动律师工伤待遇频道为您提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等关于工伤待遇专业知识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