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风险告知

2009-10-09 17:05:17  来源:中国法律门户网  作者:李梅胜律师  编辑:zhaoying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民事诉讼风险告知。
    由于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当事人在诉讼中存在着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的风险,下面我们将诉讼不当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向当事人作一个概括的介绍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 年。但如果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案件,诉讼时效为1年。没有法定原因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原告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裁决案件。如果当事人诉请不当,那么不适当的请求部分将得不到支持,并且要自行负担不当请求部分的诉讼费。因此特别提醒当事人不要提出没有依据的大额索赔请求,避免损失较高的诉讼费用。

    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当事人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并没有亲眼目睹该事实,法官的裁判只能建立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基础上。因此,当事人如果不能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的证据,将承担所主张的事实不能成立甚至败诉的风险。此外如果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其它诉讼义务也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与此同时,由于客观存在的市场交易风险,当事人还应有胜诉但难以执行的风险意识。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效果关键取决于被告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措施只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救济手段。原告起诉之时就应了解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以便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原告胜诉后判决顺利执行。

作者:李梅胜律师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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