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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台胞获任福建漳州涉台案件陪审员
2009-08-18 09:17:36  来源:福建新闻网   作者:林国瑞 简三景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 此次被任命为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的台商江和兴说:“担任人民陪审员是一项全新的职责,今后要更多地学习大陆的法律、政策,提高自己参与审判的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

  福建漳州市芗城、龙海、漳浦三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十七日依照法定程序,任命八名长期在漳州投资的台湾同胞作为法院的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这是漳州再次在涉台司法工作中先行先试的新举措。

  此次被任命为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的台商江和兴说:“担任人民陪审员是一项全新的职责,今后要更多地学习大陆的法律、政策,提高自己参与审判的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贻华介绍说,此次选任的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长期的投资、经营中形成了对社会现实较深刻的理解,也较熟悉两岸政策法规和风俗人情,与审判人员必将形成优势互补的良好情况。他们将参与审理与台商、台胞利益相关的各类涉台民商事案件。经过一段时间试点后,还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争取为两岸交流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漳州是台胞重要祖籍地和大陆台商投资密集区。二00七年七月,本着依法维护台商、台资企业合法权益,漳州市中级法院联合管辖区内八个台商集中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立了大陆首个“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二00九年三月,漳州中级法院正式成立了全国首家“涉台案件审判庭”,之后辖区九个县(市、区)也先后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二00九年六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廖正豪担任涉台事务顾问,九名台商担任该院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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