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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官司“金蝉脱壳”“影子公司”困扰涉外审判
2009-07-31 09:53:26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戎明昌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 这些“影子公司”很多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群岛、毛里求斯等地,在经营不善、遭遇涉外商事官司时,往往“金蝉脱壳”,使债权人难以追讨欠款,也给法院的判决制造了麻烦。

  东莞长安一工厂倒闭后,失业工人排队领取政府垫付的工资。苏仕日摄

  金融海啸袭来,广东一些小型“三来一补”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引发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不断增多。这个时候,一个新的名词出现了,那就是“影子公司”。这些“影子公司”很多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群岛、毛里求斯等地,在经营不善、遭遇涉外商事官司时,往往“金蝉脱壳”,使债权人难以追讨欠款,也给法院的判决制造了麻烦。

  案例法官智斗“影子公司”

  何飞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审判员,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理。在和“影子公司”的遭遇战中,让何飞印象深刻的是虎门一家名叫东乔的旅行箱厂。网页上的公开资料显示,这家工厂成立于1996年,职工有2000多人,为全世界的知名品牌代工,年产值超3亿元。

  法院调查显示,东乔厂是一家典型的“三来一补”企业,投资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2007年年初,因为经营不善,工厂陷入困境。众多供货商告到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追讨货款。何飞介入案件时,东乔厂已经歇业。何飞和同事前后三次前往该厂,查封了两个车间的大部分机器设备。但开庭前,东乔厂管理人员溜之大吉,相关法律文书只能采用公告送达。按规定,公告送达要在媒体上公告6个月,这拖延了审理的时间。

  就在法院委托进行了评估,眼看要拍卖查封设备的“紧要关头”,一家“影子公司”跳了出来。该公司名为乔领公司,投资方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乔领公司拿出了购买设备的发票,说设备是他们的,只不过是存放在东乔工厂,要求法院中止执行,对设备进行解封。供货商们知道这两家公司玩的是“分身术”的把戏,但公开资料无法证实他们的关系。法院为此头疼不已。

  天无绝人之路。就在案件进入僵持阶段时,乔领公司的经营也出现了困难,被10多家单位(企业)告到了法院。何飞在阅读卷宗时,发现了一份重要证据:乔领公司为了延续一份由东乔厂定制的网络服务协议,写下了书面材料,向网络公司证明乔领公司和东乔厂其实是一样的,材料还加盖了公章。这说明,东乔工厂在倒闭后,又继续以乔领公司的名义经营。法院于是驳回了乔领公司的保全异议,拍卖了查封的设备,为供货商挽回了部分损失。

  隐忧企业“走佬”使判决变“白条”

  据介绍,由于东乔厂的资产非常少,债权人大部分的损失,并没有得到追索。笔者调查了解到,很多“三来一补”企业偿债能力先天不足,它们的厂房是租的,设备是二手的,一旦经营不善,往往会选择“走佬”。实际上,乔领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案发后,也选择了“走佬”。在管理人员撤离之后,债权人的权益更加难以实现,因为“走佬”公司在国内遗留的资产往往不足以清偿债务,甚至不能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供货商、房东的债权更加得不到有效清偿,判决无奈成为了一张“白条”。

  据了解,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外资,对“三来一补”企业的审查和限制措施非常少,有的外商,选择在一些国际避税港注册一家空壳的“影子公司”,在国内既开办“三来一补”企业,也成立外商独资企业,相互之间属于关联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两者利用关联关系,在业务、地点、人员、经营及财务等方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出现纠纷后又各自推诿,为逃债提供了方便。

  对于这种情况,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碧霞表示:“要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的全程监管,从外资企业进入东莞伊始,就应当有完备的手续,尤其是审批验资的手续,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提供非常翔实的资料,必要时提供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同时不再审批‘三来一补’企业,现存的‘三来一补’企业也要督促它们尽快转型升级。”

  应对加强对“洋跑跑”跨国追债

  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涉外商事审判工作问题尤为突出。据省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广东省三级法院2008年受理的涉外商事纠纷案件比上一年度增长了23%,东莞市基层法院今年以来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倍。其次,新类型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断出现,比如信用证纠纷案件、三资企业解散及清算纠纷案件、三资企业破产纠纷案件等。这些新型案件通常法律关系复杂,案件真实情况不易查明,适用法律难度大,审理周期长,不少案件具有国际影响。更为突出的是,在金融危机发生后,不少三资企业管理人员非正常撤离,在境内没有住所,下落不明,或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使案件的正常审理和执行遇到了很大困难。

  譬如一个外资企业破产,管理人员逃逸之后,政府往往要求房东垫付工资,或者由政府自己来垫付工人工资。法院则认为这不是长远的办法,因为许多房东没有这样的财力,政府垫付也不利于打击犯罪。更为严重的是,目前已经出现了老板与工人串通恶意逃债,而由政府以纳税人的钱埋单的苗头。法院认为,对于恶意逃债的“洋跑跑”,要动用各方面的力量,加大跨国追债的力度;特别是有些不良老板从一个地方逃债后,往往跑到国内的另外一个地方投资设厂,这样的人更不能任其逍遥法外。

  ■名词解释

  “影子公司”:公司的名义股东是甲,但在资金、管理等方面,甲又要听从实际出资人乙的操纵,甲好比是乙的影子,因此被称为“影子公司”。

  广东创新涉外商事审判

  通过村委联系“土著”厂长

  广东法院积极采取多种举措灵活应对倒闭企业的送达难问题。考虑到“三来一补”企业的厂长一般由当地居民担任,法院通过与基层法庭和村委沟通,取得他们的协助,联系厂长前来签收司法文书;或是通过在工商局、外经办调取企业开办资料的方法查找资料,向企业法人或董事的住所邮寄送达。

  特事特办不让企业倒在审判过程

  尽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同一倒闭案件交由同一合议庭处理,开辟“绿色通道”,避免办案资源的分散和浪费。对经营开始出现困难但尚有生存希望的当事人,采取特事特办,不让企业倒在审判过程中。

  利用商会力量调解

  加强调解,强化诉调对接,缓解企业的诉讼压力,通过立案前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措施分流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行书记员着重调解等方式促进调解。注重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商会的力量进行调解。

  鼓励原告组团保管企业财产

  慎用保全措施,保障各方利益。在实施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注意与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前景的企业,要尽力维护其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已经倒闭的企业,则要防止企业财产流失,鼓励原告组成监察组负责保管财产,争取基层组织协助保管倒闭企业的财产,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粤涉外案件数占全国1/3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在东莞成立

  本报讯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昨天在东莞举行。同日,广东省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成立,海峡两岸涉台审判理论研讨会和金融危机对涉外商事审判影响研讨会也在东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沈德咏给会议发来贺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万鄂湘发表重要讲话。据了解,这是最高法院依托广东高院成立的唯一一个全国性的从事涉外司法研究的组织。

  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代表广东省委、省政府向大会表示祝贺,感谢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外经贸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广东法院不负重托,大力推进涉外审判理论研究。

  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在讲话中透露,广东法院审理的涉外案件数约占全国的1/3,涉港澳案件约占全国的4/5,办结了一大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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