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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如何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如何申请破产清算?

此文章帮助了506人  作者:福州股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依据上述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其一,债务人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二,债务人应按《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有关证据和相关情况。《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认为自己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至于债务人是否实际构成此情形,不影响债务人的申请,只影响法院的受理。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据此规定,只要债权人证明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的,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同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一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书,只需要债权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即可,而不需要债权人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书,不仅需要载明债权人的基本情况,而且需要载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此项债权人、债务人基本情况说明较为简单,通常只限于营业执照中记载的基本信息。为了保证法院管辖的适当,有关债务人住所地的信息必须准确。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书中所载明的申请目的,应是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和宣告破产。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书中所载明的事实和理由,应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对提交申请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并提交有关证据证明。

以上是关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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